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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2023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6:53:30 发布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收藏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绿色商场免申报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支持标准

  (一)电子商务:对入选第二批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政策激励;对入选2022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的,每家给予10万元政策激励。

  (二)绿色商场:对认定的绿色商场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政策激励。

  二、支持方式及要求

  电子商务和绿色商场项目均采取免申报方式,项目涉及单位只需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上注册并下载《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信息表》(附件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至“宁企通”平台。

  联系人:电商处   王群  电 话:68539752

  流通处   蒋苹  电 话:68539555

  市财政局 谢鑫  电 话:51808718

  附件:1.《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信息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所申报项目未得到其他市级同类专项资金扶持。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2023年  月   日            

  项目名称: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绿色商场。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数字商务企业可不填写。

  附件2:

  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范围

 

2022

营业收入

 

2022

税收总额

 

2022

总利润

 

2022

资产规模

 

在职员工数

 

负债总额

 

经营状况

和规模

 

备注

 

  项目名称: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绿色商场。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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