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以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等程序,现对申报更名的原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在异议文字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异议若有保密内容的,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联系电话:0371-65907273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邮 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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