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1〕8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16个项目通过验收,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机械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3个项目予以终止,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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