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2022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现将符合上述情况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0-866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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