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精神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黔东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落实,聚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技术创新引领作用,依据《州财政局 州科技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财教〔2022〕44号)和《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科通〔2022〕28号),决定启动2023年度黔东南州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黔东南特色食品加工建设应用技术创新平台。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含附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胶装)统一提交至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303室;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版)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项目申请单位-黔东南州技术创新中心”后统一发送至邮箱:qdnnsk@163.com,文件夹中文件按申报单位各自命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2:00,14:00-17:00(不接受邮寄等非面交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书填报。通过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qdn.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指南,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认真对填报的数据和编写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确认后出具意见并盖章,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及州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县(市)科技服务中心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
4.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经现场审查并将清查结果和意见当面反馈给项目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在申报时限内重新提交。
5.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州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申请人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科技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取消立项等处理。申报项目一经受理,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和主要考核指标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申请单位至少匹配1倍以上自筹资金,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出具承诺(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审查,在项目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四)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五)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六)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提供伦理审查意见表。
(七)州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杨昌军,周崇伟,电话:0855-8235643
附件:黔东南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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