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的通知》(豫科项〔2022〕6号),2021年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参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有关规定管理,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一)签订范围。2021年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35项(项目清单及项目编号见附件)。签订方包括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主管部门(丙方,包括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签订流程。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总预算、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应与申报书一致,经费预算表中无需填写省拨经费额度,以核定合作协议金额为准;其它内容请认真对照填报说明进行完善。发榜方与揭榜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等)需作为附件上传。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内容对照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在线审核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从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任务书寄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邮编450008)。
(四)时间安排。4月18日前,项目单位完成提交;4月20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4月22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4月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理。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执行,由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按产业领域管理。
(二)项目验收。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的核算依据。
(三)经费拨付。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可分两次拨付,经费将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银行拨付凭证,确认项目合作协议金额(不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实际到位情况后按不超过30%的比例核算。如有拨付合作经费且达到200万元以上,可申请首批经费。后补助经费待双方合作项目完成后,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拨付;如最终认定支付给合作方总资金额度达不到核定合作协议金额的,不再给予后补助经费。
三、咨询电话
(一)系统填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0371—65974111
(二)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新材料科技处 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 0371—86548303
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处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0371—65941081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0371—65526018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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