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二、考核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附件1),对其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考察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实施意见》对管理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附件2)。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依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参照2021年度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材料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6月28日18: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纳入考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完成绩效评价申报,形成《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并连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模板)》(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5),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省科技厅所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填写“管理单位汇总表”(附件6),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四)若参评单位没有财政资金购置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需出具正式说明。
(五)专家组将赴部分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运行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胡根生 0371-8656163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68502522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刘禹佳 0371-69691656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王 帅 张红波
联系电话:0371-65957129
邮箱:hnisscn@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
附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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