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运〔2022〕5号)规定,现将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评定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提出对拟评定名单的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将予以严格保密。
3.反馈地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04室);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7041、89767036;电子邮箱:1330257872@qq.com。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