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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沧州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7:21:57 发布部门: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推动人才技术交流合作,聚集人才智力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落地,根据《沧州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沧科字﹝2023﹞2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沧州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飞地”类型
    “人才飞地”为我市各类主体在沧州行政区域外设立的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引育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分为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和人才工作站三种类型。
    研发机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根据发展需求,自主或与省外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研发中心、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平台等科研机构,有效破解创新要素制约,紧密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快速提升自主研发技术突破能力,持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飞地孵化器:紧密结合沧州市“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需求,沧州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创新活力强城市建设以引进项目、企业和人才到沧州市落地发展的飞地孵化器。
    人才工作站:我市各类企业、科研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引才育才工作需求,在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国内发达城市设立,以引进(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服务沧州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的引才育才工作机构。
    二、申报主体
    (一)研发机构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飞地孵化器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人才工作站类申报主体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股权,研发机构的研发方向应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紧密相关;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8000万元;
    3、上年度申报单位在该“飞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技术研发方面的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飞地”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
    4、具备能够对接合作的自有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 定数量的当地专业研发人员。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机构聘用的专业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占总研发人员的50%以上;
    5、具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6、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
    (二)飞地孵化器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与驻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具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
    2、能够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
    3、近三年内成功孵化并为沧州市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含引进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成立一年以上,在孵企业或团队不少于20家。
    (三)人才工作站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对人才工作站拥有实际控制权。
    2、应与不少于一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创新型企业、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3、拥有不少于5人专兼职运营人员,固定办公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4、近三年内每年为沧州全职或者柔性引进不少于1名从事科研领域的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引进专家应与沧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
对申报单位“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人才飞地为申报单位分支机构(公司),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拥有实际控制股权,视为拥有实际控制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类别报送《沧州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3)及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申报书纸质材料要求胶装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胶装一式2份。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人才飞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才飞地”的宣传、申报、推荐工作,对本地企业进行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杨一帆   
    联系电话:0317-2129117
    邮箱:hhzzkk666@163.cm

附件下载
1.研发机构类.docx
附件下载
3.人才工作站.doc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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