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共用,降低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2022年度南通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市大型科学仪器科技创新券:通过市研发服务平台共享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入网单位(非关联单位)的仪器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市区通过入库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沪通合作科技创新券:市区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之间开展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检测检验服务的企业。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1.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1)市大型科学仪器科技创新券: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金额的4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贴额上限为20万元。
(2)沪通合作科技创新券:沪通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金额的5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贴额上限为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南通市科技创新券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证明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②与仪器设施提供方订立服务协议书(合同)的复印件;
③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报告;
④付费凭证复印件,如企业从银行汇款凭证、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等;
⑤企业及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高企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兑现流程
企业通过“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https://hqt.nantong.gov.cn)进行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至所属辖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企业材料于2023年11月27日前报送市研发服务平台中心(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207室),市科技局组织进行复审并公示。
六、注意事项
1.使用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开展服务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买卖双方窜通造假、佐证材料前后矛盾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当年度获取补助资格并列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
联系人:严乐
联系电话:0513-55018910,15996673999
附件:南通市科技创新券费用补贴申请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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