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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建智能建造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7:37:20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行智能建造,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建立江苏省智能建造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征集首批智能建造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协助拟定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法规性文件;

(二)参与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扬子杯”智能建造专项项目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专家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集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生产和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或理论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六)熟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三)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确认。省属、中央驻苏单位及外省专家申报由我厅直接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江苏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江苏省智能建造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jsfnlzn@163.com;

(四)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入库名单。

联系人:梁泽南,联系电话:025-518686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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