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有关要求,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文规字〔2018〕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等范围。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二)申报项目应为各区入选苏州市2022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且实施主体从我市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1.未经批准,贷款发生展期或逾期的;
2.贷款资金改变贷款合同规定用途的;
3.贷款项目同年度已获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4.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支持标准
坚持公开公正、额度控制、先付后贴原则,经审核后,对申报主体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申报主体的同一贷款项目支持1次。每个申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向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二)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信用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整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五)贷款利息支付明细,需包含贷款合同编号、付息起止时间、支付利息金额、回单编号等利息支付明细;如有多笔合同,按每笔合同起始时间起计算,每笔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银行回单、发票等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系统中上报的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纸质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借款合同、银行回单等须有银行有效印章。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于11月10日前向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
(二)项目初审: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市文产办;
(三)材料审核:市文产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征信审查;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贴息项目在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五)综合评估: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拟贴息项目,市文产办综合评估决定给予贴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依据《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陆颐莲;联系电话:69823049;
联系地址:公园路38号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
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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