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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3:49:11 发布部门:盐田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盐田区企业),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618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2023年第五批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盐田区企业。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根据深圳市科创委要求,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四、推荐程序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今年以线下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企业须携带纸质版复议申请材料按时参加。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创委。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国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

五、咨询电话

  0755-25169067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六)如是2020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复议推荐人员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备查,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车位有限,建议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5169067。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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