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加速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集群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2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人保就〔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强做优。重点培育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并按相应政策给予资金扶持。遴选具备上市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对一制定培育扶持方案。
2.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优计划。遴选一批有一定综合发展实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研发水平、诚信服务实效、社会责任担当,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获评机构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照8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开拓精神、国际视野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对获评对象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 加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稳定经营1年以上,年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落户奖励。通过苏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入驻的,另给予产业园10万元的招引奖励。对新引进至我市苏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入驻机构,可根据其地方经济贡献程度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4.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承担标准制定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协会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5.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调查统计工作,研究编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
6. 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金融投放力度,开发符合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金融产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7.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头部企业和机构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专业论坛、学术研讨、创新创业等活动,对承办苏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活动的机构,经认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参加活动人数300—500人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501—800人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800人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 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培育资金,用于产业园功能完善、平台搭建、招商推介、两岸对接交流、品牌宣传、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以及组织或参加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方面。
三、强化服务发展大局
9.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我市企业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化引才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建立零工市场,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
10. 强化行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等级后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打造人力资源产业学院。
11. 鼓励支持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遴选一批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企业群众满意的优质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群体人力资源服务保障。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开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
12. 推进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外开展人力资源合作对接,加强人力资源“蓄水池”建设。引导激励人力资源合作基地、职业院校和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用工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人力资源合作纽带。对积极参与我市人力资源跨区域合作,新引入我市稳定就业(顶岗实习)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每年评选“昆山市人力资源合作优秀单位”“昆山市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合计不超过5家,每家奖励3万元。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保障,对符合《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人保就〔2022〕2号)相关规定,经苏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项目、引才奖励等,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付。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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