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节水方案》(新工信节能〔2020〕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新工信节能〔2021〕1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工业节水,全面提升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3〕16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初审并推荐,我厅联合水利厅组织专家复核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企业创建情况,现将拟定为第二批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标杆、节水型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工信厅节能处或自治区水利厅节水办。
公示期: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联系电话:0991-4523691(兼传真)
邮 箱:jmwhzc@126.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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