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和《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3〕209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单位)申报、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初审、我厅和第三方机构复审、上会研究等程序,现对2023年中央服务贸易资金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082、63540083;传真:0551-6354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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