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工信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要求,2023年南宁市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第四监察组负责对我市23家工业企业开展现场监察。现已监察完毕,结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0771-2439186
附件:南宁市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公示表.docx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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