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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6:28:40 发布部门: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开始申报,同时对2019年度备案的瞪羚企业开展复审。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申报安排。具备条件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完善相关信息,进入“新型创新主体服务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上传必要附件。11月30日申报截止。

  2.复审安排。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备案的瞪羚企业需要重新申报进行复审,重新通过备案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联系人:卢正轩 联系电话:2127091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企业申报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丹东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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