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2023〕1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日至6日)。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63538816
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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