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深工信规〔2021〕1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配套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见附件)。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配套类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2023年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配套类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的项目类别
已获批组建的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扶持、且资助资金已到位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深工信规〔2021〕1号)。
三、资助的标准
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财政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获批复同意组建的国家、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资金已到账。
2.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无逾期未办理验收、验收未通过或正处在整改期内的项目。
4.申报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申报主体此前如已承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正常推进。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经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方案;
(三)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合同;
(四)国家或广东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已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申报登陆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选择“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项目”办理申请。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348;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项目——项目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审核——拟定项目资助计划——项目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项目合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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