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53573259
市工信局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科:53572161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