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的通知》(潮科〔2023〕50号),现公开发布2023年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并组织项目揭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经前期面向市内相关产业发展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征集需求和组织论证,凝练形成项目榜单6项(详见附件1),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榜单并组织项目揭榜申报。
二、揭榜方条件
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需求,能提出并保证实施方案可行;揭榜成功后,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揭榜方一般条件如下(具体条件见项目榜单):
1.具备完成榜单项目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
2.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揭榜方在潮州市内无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且项目负责人在潮州市内无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
4.相关技术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可由多家创新主体联合揭榜。
三、揭榜流程
(一)技术对接
有意向的揭榜方自行选取发榜项目,填报《揭榜意向表》(附件2)并就发榜项目具体内容和发榜方可提供的人员、场地、资金等罗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电子邮箱。由市科技局牵头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发榜方进行答疑,最终由揭榜方根据发榜方答复形成技术需求解决方案(揭榜方案)。
(二)项目申报
揭榜方应先提出揭榜意向,完成技术对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揭榜意向表》《揭榜方案》等纸质材料报送,并在成功揭榜后联合揭榜方及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报送或申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专家评榜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成功揭榜名单建议。市科技局审议拟定入榜项目。
(四)对接洽谈
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按专家意见(如有)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对接洽谈后,发榜方与揭榜方应完成线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系统申报:发榜方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该平台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科技技术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帐号通用。已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
2.项目入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通知》要求,发榜方在完成系统申报时需填报《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入库表》),并确保填报信息与系统一致。
3.项目推荐:县(区)属发榜方向所在地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申报,由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直发榜方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因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部门暂未有管理帐号,其辖属发榜方暂按市直发榜方方式进行申报。)
(五)公示签约
成功揭榜项目由市科技局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但已成功消除异议的),市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文件,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合同书(任务书)。发榜方既是项目技术攻关重要参与单位,也是项目研发成果主要承接单位,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时间及报送要求
揭榜阶段:揭榜方于11月11日前将《揭榜意向表》及问题清单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电子邮箱,于12月1日前将《揭榜意向表》盖章原件和《揭榜方案》盖章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等揭榜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阶段: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属发榜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审核汇总发榜方的《项目入库表》(盖章原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负责了解核实除初创企业或公共技术平台之外的发榜方上年度所缴国内税收(不含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含市县两级),并填写《2023年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网上申报资料审核和相关资料(盖章原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7:00。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7:00。
(二)揭榜材料内容要求
1.揭榜方案(方案应包括研究内容、拟解决的技术难题、考核指标、工作计划、双方权责等事项);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揭榜方);
3.项目揭榜承诺函(见附件6);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
6.与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评价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
7.其他揭榜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揭榜方案(方案应包括研究内容、拟解决的技术难题、考核指标、工作计划、双方权责等事项);
2.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形式、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榜方与揭榜方);
4.项目申报承诺函(见附件7);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榜方);
7.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榜方);
8.与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评价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
9.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发榜方、揭榜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0.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其它事项
1.强化材料审核:发榜方和揭榜方须对申报材料负责,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榜单要求等情况,审查不合格;存在文件影印不清晰、不完整、内容前后不一致、佐证材料缺失等情况,作不采纳或低分处理;
2.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3.项目成功揭榜后,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锦煌 陈映珊
联系电话:0768-2393586
邮箱:cz2393586@sina.com
地址:潮州大道286号海逸花园B座潮州市科学技术局3楼302室。
2.“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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