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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环保示范企事业单位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06:16 发布部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激励正面导向,打造一批绿色环保示范性领跑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徐州市环保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实际需求,开展环保示范企事业单位评定工作。

参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近24个月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环境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计);

2、一年内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蓝色及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已上传至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4、生产项目或行业类别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类别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5、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

6、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配有专职环保人员;

7、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8、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范性工作要求。

评定工作采取计分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照《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标准》自评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

请企业对照《徐州市环保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积极参评,参评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各派驻局评审。

(联系人:杜后谦;电话:0516-80801328;邮箱:xzhbfgc@126.com)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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