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栖霞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栖宣字〔2021〕13号)要求,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等区文化产业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经过企业申报、部门联审、财务审计、项目初审、综合会审、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等程序,拟定2023年度栖霞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6个,奖励新入库规上文化企业13家,文艺创作类扶持项目10个。
现将拟扶持项目和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3年10月31日—11月6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扶持项目或奖励企业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宣传部联系。联系电话:025-85561321;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3号楼403室。
附件:1.栖霞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表
2.栖霞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公示表
3.栖霞区文艺创作类拟扶持项目公示表
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宣传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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