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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延庆区2023年第四次公租房配租选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4:03:37 发布部门: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 收藏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延庆区实际情况,对部分轮候时间超过5年以及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公租房备案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1.天成家园项目,地址为延庆区沈家营镇东王化村西侧,房源面积区间为45.97-89.3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

  2.博园雅居项目,地址为延庆区博园东路6号院,房源面积区间为61.06-94.6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2元/平方米·月。

  3.悦安居项目,地址为延庆区第七中学西侧,房源面积区间为48.95-52.04平方米 ,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分为两组:

  第一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第二组:截至2023年10月31日(含),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延庆区保障性住房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且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备案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选房排序情况

  本次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第二组依次进行选房,第一组家庭全部选房完毕后第二组家庭再按照本组排序顺序号依次选房。不得跨档、降档选择房源。每组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时间、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291700083与GX291700091备案时间相同,GX291700083排序在前,GX291700091排序在后)

  延庆区2023年第四次公租房配租选房的公租房备案家庭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工作日时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保部门领取《选房通知单》。

  六、选房安排

  1.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选房工作。

  2.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第四条(二)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

  八、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九、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十、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街道)

  电话

  序号

  乡镇(街道)

  电话

  1

  香水园街道住房保障科

  69177063

  10

  八达岭镇住房保障办

  69129780

  2

  儒林街道住房保障科

  69100313

  11

  张山营镇住房保障办

  69112100

  3

  百泉街道住房保障科

  69146807

  12

  大榆树镇住房保障办

  61133032

  4

  延庆镇住房保障科

  69141399

  13

  沈家营镇住房保障办

  61133086

  5

  康庄镇住房保障科

  69132238

  14

  千家店镇住房保障办

  60188086

  6

  永宁镇住房保障办

  60192142

  15

  香营乡住房保障科

  60161061

  7

  旧县镇住房保障办

  61151184

  16

  刘斌堡乡住房保障科

  60181409

  8

  四海镇住房保障科

  60186403

  17

  珍珠泉乡住房保障办

  60176724

  9

  井庄镇住房保障科

  61193288

  18

  大庄科乡住房保障办

  60189558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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