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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6:02:31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393号)要求和工作安排,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8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按照60%的比例拨付)。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拟定了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进行实名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电话:83602788;传真:83602793)

 

(责任编辑:Ava)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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