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大丰、盐都、亭湖区委宣传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尤其是能够体现盐城特色、展现盐城形象的文化产业“六个一”项目予以扶持。
申报单位需填写《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计划进度、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情况等;
(2)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完税发票复印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重大项目必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规划调研类支持项目须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或有关合同、协议;
(4)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5)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一式三份,按封面、申报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申报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宣传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文旅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市直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后,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2.严肃申报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和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自我管理职责。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加快申报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宣传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连同《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申报项目情况简表(附件3)集中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申报材料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何瑞清、金龙飞,电话:0515-88192029,邮箱:ycwhcyc@163.com,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027室。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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