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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9:20:29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8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9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各地、各单位在遴选推荐单位时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坚持标准、择优推荐,注重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先推荐先进制造业、数字技能相关行业以及就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养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对基地、工作室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区分,基地还需按新建项目、已建项目进行A、B类分档,申报时需明确相对应的经费补助标准。各地、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推荐申报参评的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原则上从“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为领办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中产生;推荐申报参评的基地候选单位原则上从获评过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中产生。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经评审确定的基地项目必须在两年建设期内完成建设目标。

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地、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单位。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的建设目标。

三、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各地、各单位分别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地、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可推荐1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参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四、江苏省卓越技师

  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省人社厅启动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分A、B类培育“江苏省卓越技师”。人选以高级技师及以上为主,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技师。

  A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0号)有关规定明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直接认定,具体人选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今年省厅分配我市足额推荐人选6名,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1万元标准补助学费。具备认定为A类卓越技师的地区可推荐1名人选。

  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首席技师已列为“新八级工”制度框架下的职业技能等级名称,为避免概念混淆,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评选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更名为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评选的标准条件、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不变。各地可推荐候选数2-3人;经评审产生100名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0.8万元标准补助学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培育对象所从事工作领域、地域分布等情况,首批选取省重点技师学院具体承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每年分时段到校现场培训不少于10天,主要采取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岗位实操、考察观摩等形式,邀请省内外该领域知名专家教授讲授前沿理论、分组研讨课题攻关、实地观摩技能工作示范项目和企业等;岗位研修,主要是培育对象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根据开班时选定课题,在承训单位教师指导下撰写和完善研修报告。各承训单位按学年拟制专项培训计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可以结合报名人数独立开班教学,或根据参训人员意愿插班教学。每学年结束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承训单位组训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培育对象培训成果、验收合格人数,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承训单位将取消次年度承训资格。培训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要力求清晰、详实、全面,要分别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中明确的各项目、各评分项的具体标准,逐项对应提供佐证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为加强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申报基地、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单位要随申报材料提交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9),并对承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2.今年项目建设将区分企业和院校两个类别进行评选,增加入选建设项目中企业占比数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申报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3.自2024年起,原“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一次性补助金不再发放。“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培训验收合格人数拨付培育经费到承训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承训单位。承训单位要严格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师资、实操耗材、参观见学以及学员往返交通、餐宿费用等,严禁另作它用。

  4.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县级为单位排序后汇总各项目汇总表、申报(推荐)表和评审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申报表、推荐表、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和电子文档(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用Excel表格)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附件可从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推荐单位要核查推荐人选个人征信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结果负责。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报送参评省级项目。

  5.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期已满,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撰写项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同时,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开展中期评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撰写中期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联系人:吕卫文、王海波,联系电话:0515-80500746。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8746室。

附件下载
附件.doc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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