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的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等3类项目,现决定拨付东莞市商标品牌研究院等11家立项单位承担3类项目资金,3类项目均分两年期支付,其中2022年合计资助资金金额287万元(详见附件)。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配合做好监理定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所有项目资金管理,应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工作。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加强项目管理质量,务必按照合同规定尽快完成工作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顺鹏,26986718;何雨,26986718;邓思韵,2698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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