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经受理申报、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等程序,我局对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等3类项目确定立项,同意东莞市商标品牌研究院等11家单位承担3类项目给予立项资助(详见附件)。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顺鹏,26986718;何雨,26986718;邓思韵,2698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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