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入库储备工作,各申报单位申报入库储备的项目,要符合《通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用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无弄虚作假情况。
二、报送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加盖公章并行文推荐上报我局(工业与节能科)。申报主体应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请参照《通知》要求,按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方向准备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A4纸张装订成册)。
四、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后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经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孝馀,电话:8768334,邮箱:jyjx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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