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
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烟台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试点单位,围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加强内设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扩大改革成效,决定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部省属高校院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按照《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条件,具备相应工作基础,愿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提纲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1)。鼓励省属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不要求面面俱到。特别是要在全面落实《通知》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参与黄河科创大走廊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突破。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科技大厦141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kjtcgzh@shandong.cn邮箱。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院所纳入新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同时择优给予政策支持,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文哲,联系电话:0531-51751136
附件: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
2.《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
附件下载: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docx
2.《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pdf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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