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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三届“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0:30:11 发布部门:西城区人民政府 收藏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就办发〔2023〕1号)工作安排,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主要是:近三年来(2021-202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属副局级以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包含社区、村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就业组织等)。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就业及就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实现就业创业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劳动者。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在稳定经济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调整结构拓展就业新空间、深化改革激发就业创业潜力活力等方面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职责任务的单位或集体。

  2.有效落实各项就业惠民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促进本区域、本行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或集体。

  3.积极应对疫情和洪灾影响,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服务,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的单位或集体。

  4.在疫情期间或在洪灾之后,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以及大力组织职工参与技能提升培训,促进稳定就业的企业。

  5.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较多的企业;帮助以上重点群体实现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组织和基地。

  6.树立行业典范,充分发挥示范单位行业引领、品牌带动效应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7.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积极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就业组织。

  如参评单位为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近三年内没有劳动争议案件败诉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

  (二)先进个人

  所有参评个人均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心系群众,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近三年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在符合基础条件的同时,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可参加评选:

  1.就业工作者

  (1)在制定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方面表现突出,或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基层一线窗口服务劳动者表现突出的就业工作者;

  (2)为本市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3)为区域就业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它人员。

  2.实现就业创业的劳动者

  (1)通过自主创业吸纳就业数量较大的成功创业者;

  (2)爱岗敬业且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

  (3)返乡创业取得积极成效,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创业者;

  (4)在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人员。

  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征求意见,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坚守在就业工作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尤其要向长期在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三、工作安排

  (一)全区推荐(自荐)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参评范围和参评条件,进行推荐(自荐),并于11月1日(星期三)17: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报送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中须包含单位全称、联系方式、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等;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中须包含姓名、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等。

  (二)确定推荐对象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评选标准集体审议决定,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名单。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集体或个人,按照评选表彰工作要求,须于11月9日(星期四)前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或《企业征求意见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三)公示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媛、孙鑫

  联系电话:66200855、66201751

  邮箱:rsjjycj@bjxch.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6〕247号).docx(点击下载)

  北京市西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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