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3号)有关规定,对深圳市标准专家库中已满聘期专家进行复审,同时面向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征集深圳标准专家库备选专家。经本人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结合深圳标准工作实际,现将拟聘请深圳标准专家库第六批专家名单(按姓氏拼音顺序)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07。联系电话:83070573。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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