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等次落实相关支持和撤销政策,对此次评价优秀、良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激励,对评价不合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资格,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要求,积极开拓创新,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打造科学高效的商业模式,不断提升服务绩效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要素流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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