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受理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孵化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预计2023年3月中旬。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预计2023年4月下旬。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以网上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填写申报书,上传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填报提交后,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打印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的服务清单、发票、费用收支证明、协议(合同或任务单)等。
五、其他说明
(一)本年度资助时间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单位尽快按要求补充和完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宣传推广、培训等相关信息、记录和流程。
(二)本次申请时间、程序、材料等以正式通知为准。各单位可先整理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和网上申报模块开放后,再完成网上填报和报送纸质材料。
六、联系方式
在申报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电子计算中心:邱奕明,22118660;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杨红,228313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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