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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7:03:03 发布部门:丰台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丰科信发〔2023〕1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按照《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复核条件与认定一致的工作要求,同时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核)申报指南》、《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复核)申报指南》开展认定、复核工作。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核)申报指南》(附件1)、《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复核)申报指南》(附件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根据附件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承诺书;

  (二)区科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答辩评审以及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需申报机构现场提供申报相关原件证明材料以及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企业融资、营收、上市挂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科信局审议通过“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及“区级孵化机构复核拟通过名单”;

  (四)“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及“区级孵化机构复核拟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科信局予以发文并公布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附件类别。所有材料合并胶装成册,并根据申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excel、pdf等格式)发送至zqk@gk-hj.cn。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0日(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馆(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二层207房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壮 陈士辉

  联系电话:15001158699 83656327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资格,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除一份区科信局留存,其他材料评审现场退还申报单位。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结果等信息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及“丰台科信”区科信局官方微信号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
附件1-3.zip(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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