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处理。现决定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作出取消3A评估等级的处理。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盐田区民政局。拒不退回的,由盐田区民政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盐田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大楼2楼203室
联系电话:计小姐,0755-223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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