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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06:14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应用,根据《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本次技术转移奖补范围为2022年度由在宁的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https://nanjing.jstec.com.cn/)登记并开设店铺,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技术转移服务。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本市缴纳社保,并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写有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称,盖有技术交易各方公章;

  3.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

  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材料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盖章并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

  3.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

  5.技术经纪(经理)人近一年参保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CX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技术经纪(经理)人经所在事务所授权后,使用事务所“宁企通”账号进行申报。

  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须与“宁企通”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主体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2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同一股东对交易各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技术交易各方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等。

  (四)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审查报告。

  (二)项目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3日17:0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7:00。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一式两份。各主管部门汇总信用审查报告、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周进 025-83677497,汤贤娟 025-8336690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何方 025-68786254。

  2.申报材料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朱鹏晖 025-68505237,郁勇 025-68505234。

  3.“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025-68505888。

  4.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25-84810000转8839。

附件下载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pdf
附件下载
2.推荐汇总表.xlsx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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