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更好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水平,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请你们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单位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在南京市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10月20日之前。
三、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自身主营业务方向和优势专业领域,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创新型产业体系布局,以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建设专业孵化器。
四、本年度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进行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DOCX格式),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材料在系统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2)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4)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七、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njkjjh.cn),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八、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
九、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7日17:30之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十、时间节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8:0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8:00。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峰;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郑倩
咨询电话:025-83677496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
附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4.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5.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
6.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7.2023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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