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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7:17:54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申报书格式要求:(1)申报书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书本形式胶装。(2)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同时需要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3)申报材料中目录中所列内容须加彩色分隔页,贴彩色文字标签。

  3)授权专利情况不仅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而且要提供对应的证书,作为附件证明材料,申请表各项内容需在专审报告中披露。未按以上要求装订、未提供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两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14、67068037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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