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营商环境6.0版)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经营领域审批便利化,结合前期改革试点情况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一证多址”改革,推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极简化、便利化,推广克隆开店“秒批”模式,大幅缩短审批时限,实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成审批、集成管理,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定义和实施范围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改革,指对于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经开区经营一家或多家直营门店时,审批部门依信用情况予以“秒批”办理。
审批部门为符合要求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综合许可资格证》,记载区域内所有直营门店的经营许可信息。
(二)实施范围
“一证多址”改革区域范围覆盖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起,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新设直营门店或对已有直营门店办理变更、延续;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北京市注册,并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
3.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4.各直营门店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直营门店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资格审查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经开区政务网站)上线“一证多址”专区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审批部门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共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审批部门可函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监管执法信息作为审查参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单独提出资格申请,也可以在新办、变更或延续直营门店时同步提出申请。
(二)制发《综合许可资格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批部门向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综合许可资格证》,授予其在区域内开设直营门店或已有直营门店变更、延续时可以信用“秒批”的资格,原则上有效期5年,随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对未申请资格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三)新办/变更/延续直营门店
《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域内新办直营门店或已有直营门店变更、延续时,可以选择一般许可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时,审批部门通过事前技术指导实施“秒批”,并将直营门店信息记载至《综合许可资格证》二维码中。
(四)守信核查
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新办、变更(经营范围)或延续直营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存在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或逾期拒不整改的,撤销直营门店的许可决定;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直接撤销许可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需将《综合许可资格证》二维码中的门店信息进行调整。对于“一证多址”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实施统一归档管理。
(五)实施多项改革措施叠加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直营门店“秒批”的审查决定,纳入“首席审批师”办理范围。审批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和守信核查,运用“云踏勘”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和“一证多址”可以同步办理,实现“证照联办”。多项改革措施叠加的,推动材料去重复用,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
(六)审管执联动
强化数据共享,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一证多址”办理情况推送事中事后监管、执法部门,监管、执法部门按照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直营门店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内开办的全部直营门店,监管、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涉及其他区的还应当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风险信用监管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改革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收回《综合许可资格证》。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执法部门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八)《综合许可资格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1.变更。证面信息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实质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延续。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在《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格延续。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3.注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并告知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当起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在改革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技管〔2022〕5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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