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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5:59:03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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