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市企业均可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除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被撤销省级、降为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 摸底培训。12月6日前各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动员摸底,汇总形成2022年认定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12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网上填报培训,并分配认定评价网上申报账号。
2. 编写填报。12月20日前,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认定评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填报、提交认定评价材料以及证明材料。
3. 区级初审。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认定或评价材料没有缺漏。
4. 行文上报。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操作,正式行文并附《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处 68788856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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