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2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21号)(以下简称“分配计划”)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已入库且根据以上分配计划予以支持的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番禺珠宝等3个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单位积极申报。其中番禺珠宝基地项目报番禺区科工商信局,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0月25日(星期三)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至市商务局(贸发处)。汽车及零部件和船舶海工基地项目于10月25日(星期三)前径报市商务局(贸管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贸发处 林岚,81096078,贸管处 姜媛媛,81097467;邮箱:linlan@gz.gov.cn,地址: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02房)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为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或大型龙头基地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申报对象范围是已入库且根据省厅分配计划予以支持的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见附件1)。
(四)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时间及支持标准
(一)资金支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进培育“十百千”外贸基地,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船舶、珠宝等优势产业外贸基地提质增效和产业贸易融合发展,主要包括支持外贸基地外向型企业稳链强链延链、加快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做强供应链管理平台;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并结合《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清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具体包括:
1.强化稳链强链延链。弥补基地产业链短板,强化对基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基地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供应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为基地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认证、检测、保税仓储等公共平台服务。支持基地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基地企业研发和生产适用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适配产品等,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出口。
2.推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支持推动基地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类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支持向基地企业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等公共平台服务,支持基地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搭建适用于海外市场的数字化体系,推动数字化方向提质升级。
3.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支持基地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采取合作、自建等方式,打造一批展示展销中心,集散配送分配中心,国际采购中心、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完善线上线下营销和服务网络体系。
4.支持基地办好重点展会等交流活动。鼓励基地全面提升自办展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培育一批基地特色产业展会。对基地企业组织举办自办展会、对接会、设计大赛、对外经贸交流对接活动等给予场地租金、展位费支持。
(二)资金项目支持时间。
支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内容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1.根据广东省番禺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珠宝首饰)下达资金计划232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2.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船舶海工)下达资金计划4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下达资金计划5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成效,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加盖公章)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2,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单位主体的承诺书(附件3)。
4.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5.项目申报单位主体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报告并加盖公章)。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强化稳链强链延链项目应提交:
① 项目申报主体开展检测、保税仓储等公共平台服务或自主研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譬如项目立项证明、验收证明、项目成果等)。
②开展公共平台服务的企业须提供证明其为基地企业提供了公共平台服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服务协议/合同/清单(盖章,注明日期)等,服务的企业属于基地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投入金额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2.推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项目应提交:
①项目申报主体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
②开展公共平台服务的企业须提供证明其为基地企业提供了公共平台服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服务协议/合同/清单(盖章,注明日期)等,服务的企业属于基地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投入费用支出证明,包括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3.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项目应提交:
①项目申报主体设立海外展销营销机构的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
②项目建设投入的支出证明,包括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4.支持基地办好重点展会等交流活动项目应提交:
① 项目申报主体举办自办展会或交流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新闻报道等。
②展会或交流对接活动总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企业名单、过程和结果。
③基地企业或与基地产业发展相关企业参加展会及对外经贸交流对接活动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复印件等)。
④项目实施场地租赁合同、展位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封面注明“XX单位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相关票据须实际围绕项目产生,票据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前后,不局限在支持期限内。合同、票据等主要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
四、注意事项
存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见附件4)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申报入库项目清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