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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8:26:04 发布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 收藏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沙区科技创新发展,现发布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本指南重点支持联合港澳科技攻关、海洋科技创新、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三个重点领域的科技项目。本指南项目采取分期资助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专题一联合港澳科技攻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南沙方案》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中心成果在南沙转移转化。本领域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元宇宙、海洋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支持强度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落户南沙区的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校、港澳高校在南沙设立的科研机构,或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落户南沙区的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校、港澳高校在南沙设立的科研机构可单独申报或联合南沙区内单位共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合作单位须包括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详见附件)。

  5.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联港、联澳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内地与香港、澳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7.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9.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10.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3项。

  专题二:海洋科技创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有关要求,根据《南沙方案》中赋予南沙打造成为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以及《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现代科技海洋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突破一批“卡脖子”的海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动提升创新链、产业链,取得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重大科技成果。本领域支持项目不超过8项。

  (一)支持方向

  支持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能源、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支持强度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6.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7.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8.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3项。

  专题三: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持作用。本领域支持项目不超过5项。

  (一)支持方向

  围绕《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氢能、核能、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等领域低碳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支持强度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6.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7.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8.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2项。

  三、申报限制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四)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五)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区科技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

  (六)本年度重点领域科技项目实现限制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各专题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题,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复印件)。

  (五)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如有,提供复印件)。

  (九)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如有,提供复印件)。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十一)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立项计划文件、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毅,梁志伟;联系电话:34689870,39053129;邮箱:419690554@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10.7).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联合港澳科技攻关项目香港、澳门机构清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 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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