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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0:46:1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2〕267号)的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的要求,支持自贸片区加强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按照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同一具体项目的补助不超过三年;对于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同一笔投入和费用支出,本专项资金不重复给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盖章,承诺书手抄部分必须手抄不得漏写。

  (二)工业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2023年11月3日17:3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表格填写,同时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平台全称命名同步上传提交,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二)纸质材料:2023年11月3日17:30前,申报企业(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1),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纸质材料交至窗口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索引页,不提供索引页二维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封面务必体现“2023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平台名称+企业名称”,如果有多册需要标记清楚,“共xx册,第xx册”。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处须手签;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

  自贸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66680947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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