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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区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6:26:13 发布部门:吴江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吴江区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民事〔2023〕14号)精神,现就全区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 “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康复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实施。坚持示范带动,聚焦提高服务可及性、实施精准度,聚焦提升服务公平性、对象覆盖率,引导省级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服务效果。

  统筹协调,汇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与增量,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构建分类指导、城乡统筹、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均衡发展。

  需求牵引,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先进康复技术,着力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制度保障,持续运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实践和创新经验,推动本地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成熟定型,引导多方资源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服务布局

  1.做强服务平台。每个区镇(街道)建立一家具备评估转介、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区镇(街道)可采用“驿站+站点”的布局架构,充分利用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活动场所,分时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康复服务。探索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托养服务,采取医养结合方式,为家庭无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2.完善服务网络。区镇(街道)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依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志愿服务等,构建精神障碍社区支持服务网络,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定期随访、居家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试点实施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前移工作,构建精神卫生服务短距离就诊服务圈,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二)畅通转介渠道

  3.摸清社区康复服务底数。区镇(街道)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对象信息档案,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准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实现精神障碍治疗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4.完善医疗康复转介评估制度。区精神康复医院开展门诊患者、出院患者病情评估,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门诊开展门诊患者病情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精防人员根据居家患者随访管理病情评估情况,提出社区康复建议,并转介至患者所在地精神康复驿站。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康复驿站工作人员对转介患者进行入站评估。对适宜入站的康复对象,开展站内康复服务。专业指导机构和康复驿站要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绿色通道向专业机构快速转介。

  5.建立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疾病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等情况开展定期转介评估,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按照不同需求进行推荐就业或公益性庇护性就业、申请其他类型社区康复服务、返回社区居住等转介服务。

  依托区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训基地(区精神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区级培训基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康复评估、后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方面的标准、程序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

  (三)提升供给能力

  6.统筹资源利用。构建区级、区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区级培训基地对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行业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直接指导。打造培育9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为本片区其他和新建服务机构提供样板支持。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7.培育服务主体。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吴江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指引》,加强对区镇(街道)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业指导,重点对资金投入、服务对象、人员配备、服务数量、服务成效、合同时长、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区引导培育3家以上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联动发展效应。

  8.丰富服务内容。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区级培训基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评估、服务项目、服务记录等相关服务指南,为服务开展提供统一规范。与优秀一线服务机构合作,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不同的基础服务方案,为服务开展提供操作指引。主动链接爱心企业和残疾康复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庇护性就业和企业用工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团队探索运用5G、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服务创新,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四)培育专业队伍

  9.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重视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用好用足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护理专科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分级分类建立区级、区镇(街道)两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指导组,对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10.强化从业人员督导培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区级培训基地要进一步总结形成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与实践系统化课程,丰富培训类型,完善培训机制。每年按计划组织全区康复机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培训。各区镇(街道)负责本级骨干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年度考核时将直接服务专业人员认证学分纳入项目验收考核和下年度服务购买条件,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整合和集中使用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实施。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残联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做好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精心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等政策。区级有关部门和区镇(街道)要形成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区镇(街道)可创新发展政策,促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全面发展。各区镇(街道)要落实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所需经费。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相关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区镇(街道)机构建设、日常运营以及项目实施的评估结果,对符合标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评估优秀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在社会工作领域、精神卫生领域、残疾人康复领域组建区级专家顾问团,对各区镇(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顾问咨询、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业性、规范性。

(责任编辑: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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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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