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
为强化企业会计准则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材料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企业全面梳理2023年度4月30日至10月3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认真总结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质量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附件格式,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WORD版本及PDF盖章版报送至我局政务邮箱:baczjkjk@baoan.gov.cn 。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报送材料体例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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