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各驻淮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安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淮发〔2021〕14号)、《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淮发〔2021〕15号)、《淮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淮科规〔20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淮安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体系规划布局,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作,收入来源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淮注册运营。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2.基础条件具备。有用于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3.功能定位准确。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4.体制机制规范到位。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自身良好运转和长期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5.主攻方向明确。针对我市主导产业的培育壮大和传统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攻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机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验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2.受理审核。市科技局受理后,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发文公布,列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三、支持政策
获得备案的机构可参加运营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给予资金补助;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按照《淮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淮科规〔2021〕2号)的规定,有关研发机构须经过备案,纳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后,方可参加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以此为抓手推进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各有关研发机构要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切实提高机构运行实效。
2、按时报送。申请备案材料须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包括备案申请表、运营情况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申请备案单位须在11月15日之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
联系人:胡月坤 许洪源
联系电话:0517-83932067 电子邮箱:5657847@qq.com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18号408室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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